Re: [问题] 自地自建疑问请教

楼主: yingzih (谁)   2016-05-19 01:10:03
※ 引述《itshard (再见了我的7年爱情)》之铭言:
: : 依照您的叙述,感觉承办人应该是觉得您并非建造房屋实际的出资者,
: : 所以要您提供房屋建造费用是由您支付的证明。
: 房子确实多数资金是父母支出,我只出一小部分,
: 但一开始起建时有谈好日后我会以贷款无息方式慢慢还,
: 另法定工程造价约650万,父母去年度也共赠440万给我,
: 加上我目前身上约有260万银行现金(都是自己的工作收入),
: 所以我日后再补上支付给我父母的证明如汇款纪录等,
: 这样可以吗?
以目前的资金流向来看,有相当程度的事证可以认定您非房屋实际的出资者,
您若是要反驳税捐处的认定,恐怕当下就需要相关佐证支持您的说法,
如果是事后才补,不容易取信于人。
: 谢谢您的解说,您讲解的内容跟我昨天查完资料消化后的理解相同,
: 我一开始PO文有写错,税捐处的承办人是说要缴这条‘赠与契税’(我误解成赠与税)
: 只是有个疑问
: 他说这条赠与契税要以土地现值(约700多)乘以6% 所以要49万左右
: 但今天只有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仍是我父亲的
: 就我的逻辑 应该是用房屋评定现值 怎么会以土地现值来算?
: 只是承办人也有说
: 【你这条不想缴也可以 只是我会报到国税局
: 但如果你缴了 以后又被国税局抽查到 一定不是我(指承办人)报的】
: 让我觉得.....
有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区域,土地都免征契税,
现行台湾应该没有不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区域吧?
并且本案会有赠与移转问题的是房屋,而非土地,
所以应该不会用土地现值计算契税才是。
: : 如果支付厂商的钱确实是由您的父母赠与而来,等同房子是您的父母所赠与,
: : 依照契税条例第2条及第3条规定,要课以6%的赠与契税。
: : 另外既然您为名义上的房屋起造人(也就是房屋原始所有人),
: : 如果要主张您跟父母间是买卖房屋而不是赠与房屋,
: : 不仅理论上说不通,并且其实买卖契税跟赠与契税的税率一样,都是6%......
: 所以我很好奇 不管主张赠与还是买卖
: 这条赠与或买卖契税都是一定要付吗?
契税条例第2条已明定,无论是因买卖或是赠与而取得所有权,都要缴纳契税。
: 如果是 那我们真的很笨
: 因为没做好功课 早知道就土地跟起造都用父亲的名字
: 这样或许就能钻到漏洞不用缴交这条近50万的契税...
其实,您的CASE才是很多人想要钻漏洞的手法。
一般父母要给子女房屋,无论是买卖移转或是赠与移转,都要缴6%的契税,
所以就有人想到以子女为房屋起造人,建好后就可以直接登记为子女所有,
这样就可以省了一次移转契税,又能达到给子女房屋的目的。
也正因为很多人想这样钻漏洞,所以您的CASE才会引起税捐处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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