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印花税法的问题

楼主: a129517496 (Koshien)   2016-01-27 17:56:17
各位好
小弟想请教关于印花税法第四章第八条的解释意义
“应纳印花税之凭证,于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应贴足印花税票;其税额巨大不便贴用印花
税票者,得请由稽征机关开给缴款书缴纳之。
公私营事业组织所用各种凭证应纳之印花税,于报经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核准后,得汇总
缴纳;其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这部分我有个疑问
凭证没有什么大问题,就是承揽合约、买卖合约、银钱收据等等
但在第二句
“于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
收据交付当然要直接贴印花没问题
买卖合约签订后贴12元的印花也没问题
但是承揽合约呢
签订是你根本不知道你跟对方会有多少交易量
是要预估交易量去贴销还是等交易发生后贴销?
所以后面的“于书立后使用时”是合用于承揽合约的
意思是
如果你今天与B签完合约后
与B有1千万的交易才贴上1万元的税票
还是
与B签约后就先预估会有多少交易就先贴上税票?
专业问题还请板上一些专业人士回应
小弟微薄P币当犒赏... 谢谢
作者: sunzzzzz (sun)   2016-01-28 18:48:00
工程承揽合约应按合约金额贴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税票,如合约上没有载明工程总价,必须工作完成后才能计算出确实金额者,应在合约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先以预计金额贴用印花税票,等到工作完成时,再按确实金额补足应贴之印花税票或退还溢贴之印花税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