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在透过国外网站接翻译案,
收入由该平台定期汇入我的 paypal 帐户。
前几天才赫然发现原来这样似乎不算海外收入?
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项
http://goo.gl/Jd9ulp
翻译工作好像应该算“提供劳务”?
我之前以为这是海外收入所以都没去报税..
不知道我理解有没有错,
我是 freelancer 的身分透过国外网站接案,
类似非实体的翻译社,
但我本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进行工作,
所以虽然收入来自海外,仍然算境内所得。
因此我应该要比照一般国内翻译所得的报税方式,
以执行业务之所得或稿费列举、计算免税额。
是这样没错吗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