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始研究房地合一在国税局网站的大准则条例下
http://goo.gl/8V4fev
发现"个人"与"营利事业"课税税率标准差异甚大
个人持有最高至45%(1年内) 再依持有年限递减
但境内营利事业仅并入营所税申报17% (这不是本来就必须申报的???)
这样的标准是否肥了建商而打到个人
本人是比较倾向应该第3栋房屋以上买卖的再行课高税
毕竟房地产交易也是活络市场的一部分
附图
http://i.imgur.com/sL937D9.png
BTY: 大家会觉得房地合一税会像奢侈税一样无法持久
如果是的话大约估多久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