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里有人过世,
保险员除了联络我们要来我们家,给我们写理赔文件,
另外也表示到时候一并,可以一起做要保人更换的申请~~
这里一个很大的疑问来了,
就是我们遗产税都还没报完,怎么可以做要保人变更勒?
要保人变更不就等同财产转移吗?
这样不就违反遗赠税第8条,会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去保险公司的网站看,却发现要保人死亡后更改要保人,也不用免税or完税证明..
看来大家都这样干@@
有没有比较熟的人可以解释一下,感谢!
NO,两张是一般的寿险,一张是年缴的6年期澳币储蓄险上面三张保单,要保人跟被保险人的名字皆不相同
遗赠税法50条只罚故意,应该是不太会构成 正常的售险,依保险法112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蓄意规避则除外)储蓄险应该要课税吧? 不过保险公司才不管,有钱收就好
因为寿险国税局勾稽不到,除非交出去的存褶影本被看出来,不过比较有经验的都交余额证明,不会交影本
恩,这三张保单因为被保险人都没有死亡,所以没有保险给付~~按照正常程序这三张都要申报入遗产总额.我现在已经写好申报书,而且三张都有加到遗产总额里.没想要做灰色地带的规避,只想平安报完遗产税orz请教一下J大,何以见得遗赠税法50条只罚故意呢@@?
抱歉误以为有给付。 法条没特别写罚过失的,都限故意
刑法第12条第2项规定: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刑法第11条规定:本法总则于其他法律有刑罚或保安处分之规定者,亦适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遗产及赠与税法依刑法第11条规定,亦适用刑法总则。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0条并没有特别规定去处罚过失犯,故该法条只处罚故意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