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母亲(五十几岁)为国营事业普通的基层员工,
每年都依规定报税缴税。
两周前收到一封国税局的挂号信,
说我妈妈没有申报101年所得税,
且已超过宽限时间,
不但要补税还要罚款,罚金两万多元。
当时妈妈非常生气且焦虑,想说明明报了怎么会没有呢?
我先说明一下他的报税方式,
是用邮寄挂号,使用支票报税,
支票可扣除他用来报税的帐户,
里面也都有足够的金额。
之后目前去电询问,
他们说没有收到报税的资料(意思说我们没有寄),
而邮局挂号信存根只保管一年,
也无法查证。
母亲写信去局长信箱,
表示他每年都有按时缴税,
记录良好,可能是邮局寄信疏失或其他原因,
导致信件遗失,希望可以不要裁罚。
今天收到回复,表示不裁罚,补税即可,请我们重新申报。
但是!!
回信里有附上“当时寄过去报税的支票”……
那不就表示你们有收到,也就是我们有按时按规定报税,
结果你们演这一出??
虽然没事了,但国税局疏失让妈妈为这件事伤脑筋好几天,
而且我们还要重新申报的流程。
真的是觉得很糟糕,不知有没有板友遇过类似的状况?
我们不想要国税局什么赔偿之类的,但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