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饮料店要缴所得税??

楼主: bdcpa (你好)   2014-10-03 10:31:56
※ 引述《tolatiger (小老虎)》之铭言:
: 今天,收到国税局补税的单据
: 打开一看,原来是前年年中开了一间饮料店
: 国税局将营业所得并入我的综合所得税中
: 问题来了!!
: 因为那间饮料会收起来,就是因为亏了好几十万
: 亏钱,哪来的获利
: 没赚到钱,还要缴税!!
: 有办法不缴这笔钱吗??
如果你是小规模营业人的话 (每3个月查定课征)
那么国税局是以全年的销售额为课税基准
来计算你应申报的营利所得
举例来说
你独资经营1家饮料店
每3个月1期的营业税为2,500元
那么核定的销售额为25万元 (2500/1%)
所以全年核定的销售额为25万元×4期=100万元
通常扩大书面审核之纯益率为6﹪
故 综合所得税应申报的营利所得应为
100万×6﹪=60,000元
不是因为你亏钱就不用缴税
还是得缴
不知道有无记错的地方
请版上的先进们不吝指教
谢谢
作者: aguey (aguey)   2014-10-03 12:43:00
不用发票这年代很吊诡,不可思议
作者: adey40 (风海)   2014-10-03 16:16:00
8万以下免征营业税更吊诡,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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