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latiger (小老虎)》之铭言:
: 今天,收到国税局补税的单据
: 打开一看,原来是前年年中开了一间饮料店
: 国税局将营业所得并入我的综合所得税中
: 问题来了!!
: 因为那间饮料会收起来,就是因为亏了好几十万
: 亏钱,哪来的获利
: 没赚到钱,还要缴税!!
: 有办法不缴这笔钱吗??
如果你是小规模营业人的话 (每3个月查定课征)
那么国税局是以全年的销售额为课税基准
来计算你应申报的营利所得
举例来说
你独资经营1家饮料店
每3个月1期的营业税为2,500元
那么核定的销售额为25万元 (2500/1%)
所以全年核定的销售额为25万元×4期=100万元
通常扩大书面审核之纯益率为6﹪
故 综合所得税应申报的营利所得应为
100万×6﹪=60,000元
不是因为你亏钱就不用缴税
还是得缴
不知道有无记错的地方
请版上的先进们不吝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