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大
假设A公司至2013年底帐上亏损 保留盈余为(-300,000)
2014年底 税后盈余1,000,000(税后净利)
=> 补累亏 (-300,000)
=> 2014年度可分配盈余为 1,000,000-300,000=700,000
=> 提拨法定公积10% 700,000*10%=70,000
=> 剩下630,000
=> 仅打算分发股东现金股利330,000
=> 所以2014年未分配盈余为 300,000
=> 加征10%未分配盈余税
=> 所以至2014年底帐上 累计保留盈余为 270,000
我的问题是
若2015年底 税后盈余也是1,000,000(税后净利)
我2014年底帐上累计保留盈余若"再未分配完" 也要被课10%的税吗???
也就是
2015年底 税后盈余1,000,000(税后净利)
=> 保留盈余 270,000
=> 2015年度可分配盈余为 1,000,000+270,000=1,270,000
=> 提拨法定公积10% 1,270,000*10%=127,000
=> 剩下1,143,000
=> 仅打算分发股东现金股利643,000
=> 所以2015年未分配盈余为 500,000
=> 加征10%未分配盈余税
=> 所以至2015年底帐上 累计保留盈余为 450,000
这样对吗???
若公司因应营运扩充发展需要资金 不就只能增资而已???
那保留盈余这个项目不就永远每年为0就好 (若公司持续赚钱的话)
请赐教........有错误的地方 请鞭小力一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