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分开申报,可以改为合并吗?

楼主: frex (Frex)   2014-05-30 21:28:17
先前有点算错 应是合并申报滑算
但已误用妻的分开申报他个人的部份了(夫为未申报状况)
请问要怎么重新合并申报
我的认知是打电话取消信用卡扣款后
再用妻的自然人凭证然后合并申请
重新上传就可吗?
但上网却找到如下字眼,不知道每个地方国税局是否有不一样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1W/edit?taxdiscussId=1030529e0003
“如欲取消已上传成功之网络申报资料,请以纸本申请书并检附纳税义务人身分证明文件,
向户籍地国税局提出申请。 感谢您的来信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敬启”
谢谢
作者: sasandy   2014-05-30 21:51:00
你的认知是对的 国税局那段话的意思是不以自己为纳税义务人 要给其他人扶养误深爆的话才要另外提出申请注销自己还没报的话就用太太的凭证把自己的资料加上去就可以了
楼主: frex (Frex)   2014-05-30 22:40:00
了解,谢谢。
作者: bxxl (bool)   2014-05-31 08:29:00
不对,已经申报的无法网络注销,只能覆蓋. 覆蓋的前提是同一纳税义务人, 如果合并申报是以你为义务人则无法覆蓋,变成两个案子,重复申报. 必须去国税局一趟填表注销如果以太太为义务人则可以覆蓋前次上传.
作者: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4-05-31 11:33:00
请参考我上一篇的推文。必须要注销才不会重复申报哦。看太快看错 >"< sasandy的回答是对的
作者: ak47king (小楼一夜听春雨)   2014-05-31 15:39:00
sasandy说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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