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结婚夫妻
有许多疑问,再请熟悉的人协助解答了
Q1. 以下观念是否正常?两个行为应该要缴一样钱吗?
行为1. 插入夫自然人凭证,加载所得 > 填妻资料 > 插妻自然人凭证,加载所得
此时算出第二式较便宜,写的是分开计税合并申报,所以我应该只要申报
一次,并缴一次就好了吧?
行为2. 双方各自插卡,各别申报,所以申报两次,与缴费两次
Q2. 我用行为1算出来比行为2便宜了些,行为2夫的所得本来12%级距,妻是5%
,用了行为1好像可以把“标准扣除额”给夫用,所以夫的所得就变5%级距
,目前看起来好像是这样,观念是否有误?
Q3. 若以上无误,我应该就是要用行为1报税,可是我已经误将妻的申报完了,是否
只需打电话给信用卡公司取消扣款就好,然后再用行为1重报一次?
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