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sila (dosila)
2014-05-25 22:27:17请问以下两个有关医疗收据检附的问题
1. 我在网络上下载到某公立医院上传医药费金额为20,000元,但我手边收据
只有5,000元,15000元的收据正本已经交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请问这样
我是不是可以不附上该医院的收据,直接申报列举扣除20,000元?税法是否
有规定如果已经申请保险理赔的医药费,就不能列举扣除?
2. 另外是某小诊所,我在网络上下载到的医药费是1000元,但我手边的收据
一共是3000元,请问我如果要列举3000元,要把所有收据都附上?还是只要
附上差额部分2000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