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经缴税了发现房贷未扣

楼主: kiyaru (努力拍下去)   2014-05-25 01:34:27
前几天用自然人凭证报税时搞不太清楚
只报了扶养我母亲
本来想用列举(我及我妈的保险费以及健保)
但列举后的金额约六万 (不到单身的标准扣除额)
所以就没用列举扣除
后来母亲跟我说可列举房贷
而房贷刚好在去年已经一口气缴完了
补充说明:
我在北部租屋 我扶养母亲 有房贷的屋在高雄 我户籍也在高雄
我的问题是:
1.住不同地可以报吗?
2.还可以更正申报吗? 会退税吗? (因为我已经缴完税了=口=)
3.若要重报的话该附什么文件呢??
可不可以先用自然人凭证去列举,之后再寄文件?
但问题是我跟我妈也搞不清楚到底可以列举多少钱....
只知道每个月都要扣8千元出去(房贷部份)
但我不清楚这8千元是本金还是利息..该怎么看呢??
拜托知道的人解惑一下了!!
谢谢>"<
作者: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4-05-25 11:46:00
http://www.ptt.cc/bbs/tax/M.1208668445.A.0D7.html可更正申报,当然会退税,只是要等明年二月核定后才会退你用自然人凭证申报,理论上房贷资料会自动带出才是啊...房子是在你或母亲名下吗?可列举的金额是房贷"利息",金额多寡请向贷款银行查询。
楼主: kiyaru (努力拍下去)   2014-05-25 16:40:00
在母亲名下 谢谢你不过要等到明年2月还真久啊qq
作者: akakapo (世事无常)   2014-05-25 16:46:00
申报资料更正后重新上传即可,另外将证明文件寄给国税局利息单据正本(向银行要)、户口名簿影本。
作者: conk (conk)   2014-05-25 20:11:00
还有"建物"所有权状影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