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司法改革应该先废除 所谓修过几学分才能考律师、法官的 神奇制度
为什么别人考得上 你要用修过几学分去限制他
更何况各大学不同 如果是文化大学的法律学分 会等于 台大的法律学分吗?
更可笑的是 台大自己的法律系教授也是在上面讲讲话 还不如书里写的详细
去混过个考试 这样到底有舍么意义?
我到觉得 这种修过几学分才能考律师、法官的制度完全是法律人在自慰
我有学长 电机系毕业考上司法官 不过他也是修过法律学分的
司法改革应先废除 修学分才能考律师法官的烂制度
如此才能为法律界注入新血 达到真正的司法改革
不然里面都是一团死水 又有舍么创新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