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24-11-17 20:11:2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65745
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案违宪5月没下文 叶元之:民进党不是最尊重大法官?
2024/11/17 15:44
〔记者林欣汉/台北报导〕宪法法庭今年6月判决,代理教师叙薪应采计职前年资,否则
违宪,教育部必须修法。国民党立委叶元之质疑,5个月过去了,目前完全没有下文,代
理教师仍苦苦等待,他批评,“民进党不是最尊重大法官吗?怎么大法官做的决议,只要
不是政治性的,都慢半拍?”
叶元之指出,代理教师计入年资,各地方政府预计共增加4到6亿元支出,中央却不愿意补
助,凸显修正财划法的重要性,适度修订财划法,让地方增加自主财源,绝对是地方之福
。
叶元之表示,职前年资计入对代理教师影响很大,因为累积一定年资即可调薪,现在全国
校园爆代理教师荒,严重影响教学品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代理教师工作缺乏保障,若职
前年资尽早计入,对留住代理教师必有帮助。
叶元之说,他质询时曾请教育部加快速度,但国教署长彭富源回应,预计11月底,教育部
才会召集地方政府会商,最快114学年度才可以实施。
叶元之酸,“奇怪,民进党不是最尊重大法官吗?“怎么大法官做的决议,只要不是政治
性的,都慢半拍?”“政府到底有没有想让教育环境更好?对代理老师好一点有这么困难
吗?”
我觉得增加支出是一回事,因为支出增加就要中央买单这很奇怪
叶立委在当新北市议员有假装质询侯友宜代理教师的叙薪结果新北市长不断装傻,现在又要帮侯友宜出气,笑死更别说大法官有给县市政府一年时间处理,他根本无心想处理此事!对代理教师最苛刻的就是朱立伦跟侯友宜!
作者: cuutieontime 2024-11-17 22:17:00
桃园是怎么做到的(还补发8-11月)?金门、北市叙薪一段时间、还有竹县八月就开始?
作者:
tomshiou (( ̄︶ ̄))
2024-11-17 22:45:00这个打官司马上输 桃园这样做本来就正常
作者:
celestar (celestar)
2024-11-17 23:04:00所以确定114学年度可以全部提叙?
114学年提叙是必然,但这学年如果有代理老师提起提叙的诉讼救济,会非常麻烦一年内修法不代表既有法规一年内合法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24-11-18 10:19:00隔壁都有给 新北市想找人埋单 问题是高雄似乎没给叙薪
作者: chatbra (不跟没穿bra的人聊天) 2024-11-18 10:55:00
地方政府违宪,中央买单?
释宪案判决,确实会有现有法律或命令条文违宪且立即失效的判决,但是这次判决并没有说立即失效,只有限期一年内修正,也就是说各县市的原规定,在宪法法庭宣判的一年内都还是有效,并非无效,自然也不会有今年的代理教师申请今年追溯提叙的问题。
作者:
lolen (很久没练琴了 嗯)
2024-11-18 12:40:00其实这本来应该是县市政府支出没错,但是不少县市政府装死拖到明年8/1再给叙薪,同时又不想自己出这笔钱而是伸手跟中央要钱
作者:
Xzcas 2024-11-18 13:51:00可老师叙薪不是看年资 是考核
目前是看代理教师的离职证明,有无记载在职期间表现优良
作者: maple19613 (小枫儿) 2024-11-19 12:28:00
国家公务员的薪资由中央政府买单,合情合理,更何况这样更可避开地方政府以县市资源不足,不计代理年资以省钱。政府无非是想用代理是劳工,县市各自处理为由,来推卸责任。
作者:
Ericdion ( 由心出发 )
2024-11-19 14:14:00根本教育国家都不想顾,难怪问题很多
22楼的观点不见得全然正确,固然实务上大多采认旧法继续适用,但这是为了给予机关时间修正避免法规真空,不见得适用此案引述过去大法官许玉珍解释案中的观点:既然规范违宪,不管是因为侵害基本权、破坏权力分立或违反其他宪法原则,只要它存在一天,都是正在破坏宪法价值,理当立即失效,才能排除对人权及宪法的伤害,如果各级法院及行政机关继续适用违宪规范,岂不是继续实施违宪行为,侵害人民基本权、破坏宪法所保障的价值?我个人会倾向当案件属于旧法规仅影响行政执行时,应给予时间修正,维持适用(如行政权间的划分不清),但若有实际上的民众遭受直接物质剥夺,应可救济并追溯适用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24-11-19 20:03:00笑死 财政收支划分法一搞 连调薪都没门了 还代理叙薪
你讲的那仅是一种理想,也就是基于违宪判决违反基本权的延伸思辨,但是你所依据者其实也仅是个别大法官的少数意见;实际上若真的多数大法官的共同意见,都是认同此违宪法律条文正对人民权利造成重大侵害的话,自然就会有违宪且立即废止适用之判决,现在之所以没有这样判决,不就正代表了宪法法庭不认为现行条文造成人民法益之重大侵害,或说不认为立即废止所造成之法益保障大于行政稳定性之利益呢?
当然仅是其中一说,但我向来认为先提再说,谁知道法官最后的意见是哪一说呢?所以我也说不见的全然正确就是判断很可能是无功而返,但可以尝试
作者:
giunrz (一条鲁蛇)
2024-12-16 22:23:00教育是地方的问题? 原来都不干教育部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