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1段161号21楼
承办人:刘巧婷
电话:(02)29603456 分机2755
传真:(02)2968134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北市立永和国民中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3月14日
发文字号:新北府教国字第1120444056号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市各级学校代理教师111学年度聘期迄日延长至112年7月31日止,请查照。
说明:为保障本市代理教师权益,111学年度代理教师聘期迄日自
112年7月1日延长至112年7月31日止,另112学年度代理教师聘期本府将配合中央修正之规
定办理。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公立高中职暨国中小、新北市各市立幼儿园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职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儿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体育及卫生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新北
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会计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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