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01台南市安平区永华路2段6号
承办人:郑秋香
电话:06-2991111分机8643
传真:06-29826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台南市新市区新市国民小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2月21日
发文字号:南市教课(二)字第1120232223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为保障代理教师权益,有关本市所属各级学校暨幼儿园即日起代理教师核给全学年
聘期相关事宜,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为争取优秀师资留任,并因应学校寒暑假期间有代理教师到校协助校务及参与活动之
需求,自即日起,本市公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得核给长期代理教师全学年聘期;长期代理教
师服务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告之行政机关办公日办理,于寒暑假期间仍在聘者,
应配合本局及学校规定处理校务或参与活动,后续相关权利义务并依中央修正之规定调整
办理。
二、承上,考量学校于寒暑假期间仍有校务需代理教师协助办理,如课程、营队、学生辅
导以及行政事务等,爰本市长期代理教师依实际到职日起聘,111全学年或111学年第2学
期整学期聘任者迄日最长得延至112年7月31日;暑假期间仍在聘者应到校协助处理校务或
参与活动,所增加之经费,除教育部补助增置员额部分另依相关规定办理外,由各校人事
费项下支应。
三、有关旨案调整聘期后,聘书及叙薪通知书建议作法如下:
(一)整学年聘期者:不重新制发聘书及叙薪通知书,于离职证明书或服务证明书加注:“
依据台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日南市教课(二)字第1120232223号函办理,延长○师聘
期,○师聘期自111年○月○日(起聘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第二学期新聘者:依现行相关规定甄选聘任后依实际聘期制发聘书及叙薪通知书。
四、倘有代理教师聘期相关疑问,请迳洽本局各业管人员:
(一)国高中:课程发展科郑小姐,06-2991111分机8648,网电99205。
(二)国小:课程发展科郑小姐,06-2991111分机8643,网电99214。
(三)幼儿园:特幼教育科吴小姐,06-2991111分机7849,网电99713。
(四)特教:特幼教育科陈小姐,06-2991111分机7849,网电99754。
五、另有关聘书及叙薪通知书相关疑问,请迳洽本局人事室金小姐,06-2991111分机8967
,网电99086。
正本:台南市政府所属各级学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课程发展科
https://www.sins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