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职场霸凌救济管道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3-03-11 15:47:58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738之4号
传 真:02-23967818
联络人:李珮莹
电 话:02-77367484
受文者:基隆市政府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2年2月10日
发文字号:台教国署国字第1120016432号
速别: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劳职综1字第1120001410号函
主旨:有关贵局函询“有关兼任、代理或代课教师对学校职场霸凌调查结果不服之救济疑
义”一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112年2月2日劳职综1字第1120001410号函及贵局112年1月
10日高市教人字第11230279400号函办理。
二、依据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112年2月2日劳职综1字第1120001410号函释略以,“.
.....各级公、私立学校依中华民国行业统计分类,均归类于教育业,适用职业安全卫生
法(以下简称本法)全部规定,尚无身分别之差异,故工作者如发现学校有违反本法相关
规定,自得依本法第39条规定,向雇主、主管机关或劳动检查机构申诉”,先予叙明。
三、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8年4月29日总处综字第1080033467号函说明三,“本总处
基于行政院人事主管机关立场,期各机关重视职场霸凌问题,进而检视内部相关管理作业
及流程,爰提供‘员工职场霸凌防治与处理建议作为’及‘员工职场霸凌处理标准作业流
程(范例)’,供各机关作为防治与处理之参考”,复予叙明。
四、综上,旨案疑义请贵局依上开规定秉权责妥处,以维兼任、代理或代课教师之工作权
益。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除外)、本署国中小组
本公文附件下载网址:
https://sdes.kl.edu.tw/news/113
作者: number89757 (===无言===)   2023-03-11 20:02:00
作者: xxxcba (小插)   2023-03-11 20:48:00
楼上林俊杰
作者: pinrannie (NOWAY)   2023-03-11 21:43:00
真的欸XDD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23-03-13 09:49:00
可惜没如果霸凌那天 把该说的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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