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内湖高中国文科考题
共四大题,每题25分。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请以108课纲核心古文15篇设计高一微型特色课程(有附表格)
课程名称
课程目标
主题特色
评量方式
六周12堂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
二、十一月的白芒花以高三理科学生为主,以三堂课进行课程,简述三堂课内容,以及择
其中一堂课详述课程进行方式(有附文)。
三、根据引文出一题单选、一题多选,并附详解、测验目标。
甚矣,人心之变也,自分类始!其祸倡于匪徒,后遂燎原莫遏,玉石俱焚。虽正人君子,
亦受其牵制而或朋从之也。
自来物穷必变,惨极知悔。天地有好生之德,人心无不转之时。予生长是邦,自念士为四
民之首,不能与在事诸公竭诚化导,力挽而更张之,滋愧实甚。愿今以后,父诫其子、兄
告其弟,各革面、各洗心,勿怀夙忿、勿蹈前愆。既亲其所亲、亦亲其所疏,一体同仁,
斯内患不生、外祸不至。漳、泉、闽、粤之气习,默消于无形。譬如人身血脉节节相通,
自无他病;数年以后仍成乐土,岂不休哉!(劝和论节录)
愤怒如果是以义愤的方式表达出来时,确实是一种刺激也是一种警告,其可将社会中深藏
的弊端揭发出来;然而,如果放任愤怒情绪的蔓延,则愤怒所必然附带的恶害也会随之发
酵。这就是受到伤害者或其同情者会要求加害者也要受到同等的伤害,同时因为受伤而感
受到的社会地位贬抑,也同样要以贬抑加害者社会地位的方式得到宽慰。而所谓的附条件
宽恕,前提也是加害人必须认错,接受以伤害与社会地位贬抑为内容的处罚,此时才可以
获得宽恕。正就是不得对敌人软弱,对敌人软弱最终受伤的一定是自己。
要求犯错者负起责任一事,是对规范的尊重,也是镇压因犯罪而引发的社会动荡的必要举
措。这是所谓的刑法的事后处理机能。但是负责一事,并不必然代表恶害(伤害与社会地
位贬抑)的科赋,恶害的科赋不仅是无法令受伤的被害人复原,也无法回复其社会地位。
若要让被害人复原、犯罪人不再犯罪、社会大众感到心安,即必须要有其他前瞻性的举措
或机制。此际,放弃愤怒与附条件的宽恕,将这些情绪转化,并予以升华,这才是让社会
获得和平的重要情绪的创造。无这类的情绪转化,前瞻性的举措或机制几乎是无法运转的
,而人们也会继续地沉沦下去。
玛莎・纳思邦的这本书提到了根本的症结点──情绪的转化与升华,同时她也举了金恩讲
稿为最佳范例,证明这是做得到的。更重要的是,她在亲密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公领域中
的犯罪与革命等各个层面,均不断地以不一样的角度叙述同样的事务,让读者能够各取所
需。我们到底要怎样才能抑制愤怒与附条件的宽恕,将之转化与升华,然后得到具有往前
看的支撑力的新情绪?玛莎・纳思邦并没有给个答案。她只是单纯地透过本书,不断地合
理论述,并期待合理的对话可以对抗理盲。(李茂生〈合理对话下的荆棘进步〉)
四、请说明此国写的测验目标为何,以自身经验教授学生所面临的困境,并说明如何指
导学生面对此题。
1998年西班牙一家报纸报导了一位律师的房产被拍卖偿债的新闻。事后这位律师还清债
务,可是这篇报导却被转到Google上,任何人以律师的姓名上Google搜索,就可见到他房
产 被拍卖偿债的纪录。2010年这位律师向“西班牙资料保护署”(Spanish Data
Protection Agency)投诉,请求该署命令上述报纸将该笔资料自其网站移除,同时请求
该署命令Google 公司将这笔资料的连结删去,以落实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2012年
西班牙法院虽以新闻自由驳回律师删除报纸网站上该笔新闻的要求,但却判决 Google败
诉,认为Google应删去该律师拍卖房屋偿债的连结。在Google向欧盟法院上诉后, 欧盟
法院判决表示,个人应该有“被遗忘权”(a right to be forgotten),若以某人姓名
进行搜 寻,出现不利或错误的资讯,则资料主体(个人)可向网络营运商要求删除该网
页的连结。 2016年欧洲议会通过资料保护规例(简称《2016年规例》),确立“被遗忘权
”的合法性, 其影响广泛而深远,互联网业者都极力反对,怕不利搜索引擎相关业务
。“被遗忘权”虽 看似简单和直接,却引起很大争议,支持和反对的阵营各有一定理据
,旗鼓相当。 支持者认为,在数位时代有必要推动“被遗忘权”成为个人隐私法规,因
为任何个人资 料及其连结久存网络上,只需使用搜索引擎就能轻易找出。因此,法律必
须加强个人资料的 保障,让每个人都可以透过行使“被遗忘权”,阻止一些个人负面或
错误资料继续被连结转 载。然而,反对者认为被遗忘权的界限和内涵不易厘清,“被遗
忘权”一旦成为法律,可能 用于隐瞒个人不光彩的过去,甚至有助窜改和否认重要事实
,这会剥夺公众的知情权、损害 公众利益,更可能会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产生巨大的
冲击。 请分项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请就以上短文说明你所理解的“被遗忘权”。文长限60字以内(至多3行)
。
问题(二):请以“被遗忘权”为题,明确表明你赞成或反对,并提出此权利应否推行的
理由。文长限 400 字以内(至多 19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