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教师证亦可
胡志明市台湾学校107学年度第一学期第3次代理教师甄选简章
1、 依据:
教师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师资培育法、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
二、科目及名额:
类 别
中学部
代理教师
自然科正取 1 名,备取若干名(具地球科学专长尤佳)
三、报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 16日(星期四)中午12时为止,于完成通讯报名后,通过书面审查者将个别通知参加甄试。
四、报名方式:
一律采通讯(E-mail)报名,请上网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载报名表、自传等表单,请先将报名表单、自传、资格证件影本及相关证件扫描档于报名期限前E-mail至人事室<[email protected]>俾作联系,收件后3日内回复确认。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Moi, Nam Thanh Pho, P.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电话:002-84-28-54179006~7转分机103或201。
六、甄试资格:
(一)中华民国籍。
(二)1.具有“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资格者。
2.或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3.或大学以上相关科系毕业者。
(三)如有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33条或教师法第14条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报名,倘报名
时未发现,于聘用时发现仍应予解聘。
七、应缴文件:
(一)报名表:请于报名表中详填各项资料及正确的联络电话和手机。
(二)资格证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档E-mail完成报名,正本于到校实际报到时缴验。
1.身分证 2.毕业证书 3.各阶段、类科合格教师证书4.相关经历及特殊表现证明。
(三)凡持国外学历证明者,请缴交毕业证书中文翻译本,并须缴验驻外单位查验学历属实文件
始得报名,且不得以切结方式要求事后补送证明文件。
八、甄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8月17 日(星期五)上午08时30分。
(二)地点:另行通知。
九、甄选方式:教学演示及口试(教案于8月16 日前寄送电子档),采视讯方式进行。
(一)教学演示范围:
1.自然科:自然科国中三年级上学期教材,报到时抽签决定教学演示之节次。
2.需自备教案3份供评审参阅。
3.教学演示(20分钟):15分钟教学演示、5分钟现场答询。
4.应试所需课本教材、教具请自行准备,试场不予提供。
(二)口试:以12~15分钟为限,依教育理念、班级经营、教学知能、仪表举止、表达能力及服务抱负等定之。
(三)录取总成绩计算标准:教学演示50%,口试50%,依甄试成绩择优录取、依序递补。甄选总成绩相同时,依教学演示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上述资格皆相同时,则由甄选委员会公开抽签决定之。
十、录取公告与报到:
(一)各科教师依甄选成绩择优录取、依序递补,但总成绩未达80分者不予录取,该科得从缺。
(二)正取与备取榜单于8月 17 日下午6时前于本校网站公布。(未录取者不予通知);凡录取人员由学校另行通知报到方式与地点,并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逾时以弃权论,并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
(三)代理教师聘期自107年实际报到日至 108年 7月 1日止(实际支薪至 6月 30日)
十一、附则:
(一)缴验之各项证件如有不实,取消甄选及录取资格,如涉及刑责,由应试者自行负责。
(二)经甄选录取者,报到时应缴交公立医院健康检查表(含最近三个月内胸部X光透视),如体检不合格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或其他妨害教学之传染病及未缴交公立医院健康检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注销录取资格。
(三)甄选录取教师若须兼任行政职务或安排夜间辅导课程,教师不得拒绝。
(四)本校学制包含国小、国中、高中12年一贯,如因课程需要应支援中学或国小课程,务请配合办理。
(五)经甄选录取教师于报到后,应立切结书并缴交保证金,保证履约到职,否则依规定没入。
(六)经甄选录取教师由学校统一代办出境手续,前往本校担任教学。
(七)教师叙薪起始日期以报到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
(八)本校每学期(寒暑假)提供台湾-越南胡志明市来回机票各补助480美元,于新建校舍期间之住宿补助每人每月270美元(惟于新建宿舍落成后,本校将提供每位教师1人1间之单身宿舍住宿,旋即停止住宿补助)。
(九)本校创办二十年,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学校,隶属驻越南胡志明市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辖下之海外私立学校,并于101年2月开始加入台湾地区私校退抚储金制。目前有学生1069人;欢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师加入侨教阵容。
(十)其他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