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简章拾壹、二、(一)规定,录取人员经分发后应于107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时
前至分发学校报到,未报到者视同放弃并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备取人员依序递补,不得异
议。截至107年7月25日止各类科放弃报到可由备取人员递补缺额如下(详附件缺额总表):
(一)一般类科7人(尚有备取26人)。
(二)资讯类科1人(尚有备取2人)。
(三)音乐类科2人(尚有备取6人)。
(四)英语类科6人(尚有备取8人)。
二、前开各类科备取人员应于107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时40分亲自携带甄选证(正本
)、国民身分证(正本、影本1份)及国民小学教师合格证书(正本、影本1份)至本市凤山行
政中心前栋5楼第二会议室(高雄市凤山区光复路二段132号)报到,参加公开分发(不克参
加者可委托他人出具委托书,详如简章附件10),当日上午10时按备取名次依序分发递补
,分发时唱名3次未到者视同放弃并取消录取资格。
三、备取人员依序递补分发后,请于107年8月1日(星期三)下午5时前至分发学校办理报到
作业,起聘生效以107年8月1日为原则(107年8月1日后取得教师证书者依实际取得教师证
书日为起聘日,且应于简章规定取得教师证书之期限前取得),录取分发任用后如发现有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33条、教师法第14条或其他不得担任教育人员之情事者,依
相关法令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