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议处不适任教师,就是不适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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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2018/07/22 15:12
严吉鸥/时事观察者南投县水里国中校长陈启浓日前投书,希望新教长积极处理“不适任
教师”,指称学校教评会“师师相护”,老师享有担任教评会委员的权力,能够决定所有
老师的聘任,却只有校长要承担不适任老师的压力,这样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制度,是台湾
教育界的“奇蹟”。
陈启浓校长的说法一点也不新鲜,与部分中小学校长抱怨自己“有责无权”如出一辙,不
知情的人还以为校长好难为,不适任教师都是老师“师师相护”造成的。
然而,这种说法不仅不符合教育法制,也与实际情况有相当落差,为了避免以讹传讹、积
非成是,特别澄清如下:
按照陈启浓校长的说法,仿佛中小学校长在学校中是个无足轻重的路人甲一样,事实上,
教评会是从1995年教师法施行后就上路的制度,不是陈启浓当了校长以后才建立的,重点
是,就算有了教评会,校长本是学校首长,校长本来就该有诚意与能力聘请老师担任各处
室主任,也是校务会议、教评会的会议主席,仍是一校之长。
更为关键的是,中小学校长还被赋予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根据“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教师成绩考核办法”的规定,校长不仅对教师考核有覆核权,如果认为考核会“师师相护
”,还有权在注明事实及理由后,变更考核会的考核决定,没想到,给予校长那么大的权
力,却被陈启浓校长说成是要校长承担所有压力,如果连这点责任都不能承担,当初又为
何要去参加校长遴选呢?近年来,许多校长抱怨,找不到愿意担任行政工作的老师、无法
处理不适任教师,仿佛中小学校长是一件可怜又卑微的工作一样,然而,笔者认为这两点
刚好都是检验校长是否适任的指标:一个组不成行政团队的校长,通常是领导能力受到质
疑、又欠缺理性沟通能力的校长,而一个没有能力处理不适任教师,或扛不起责任的校长
,更可以说是不适任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