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noXD (OhyaXD)》之铭言:
: 我是个新人兼教学组长
: 管理实习老师是我的业务
: 一直听说实习老师不能领薪水
: 也不能代课、领钟点费
: 不久之前
: 其他处室的主任想拨讲师费给实习老师
: 于是我去阻止
: 但他问我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我却真的提不出来
: 后来开会时遇到别校的教学组
: 询问下发现大家的结论都一样:
: 1.只要是"钟点费"都不能领
: (包括代课、讲师费、助教费)
: 2.其他费用就可以领(工作费...等)
: 但是时间必须压在上班以外
: 想请问大家
: 这些规范是写在哪里
: 我上网找师资培育法、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
: 里面完全都没有讲到
立法院通过“师资培育法”修正草案
师资培育及艺术教育司 联络人:周佩君 电话:(02)7736566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立法院三读通过师资培育法修正草案全文27条,本次修正后
之师资培育法,系为符应时代潮流与国际趋势,提高师资培育品质,改革重点包括:
另为兼顾实习学生经济情况,教育部亦采取补助具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之实习学生
每人每月1万元,6个月发给6万元助学金。以及开放实习学生得于实习期间参与补救教学
、课后扶助、中小学代课教师、幼儿园代理教师,但每周授课节数总累计以不超过8节为
限。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CE34879D0F893E37
上版日期:10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