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班级编制及教职员员额

楼主: wush (wush)   2016-08-17 18:31:12
教育部1050812修正“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班级编制及教职员员额编制准则”
PDF档直接下载:http://tinyurl.com/zr5yzjj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二日教育部台教授国部字第 1050076087B号令修正发布
建议直接下载PDF档看,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有列出对照表,很清楚。
下面列出几项和多数教师(普通班)比较直接相关的部分:
1.国民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以29人为原则。
2.国民中学每班学生人数以30人为原则。
(自96学年度起至今逐年降低每班人数,自今年起固定为上列人数)
国小员额编制
1.各组置组长一人,得由教师兼任、职员专任或相当职级人员兼任。
(此前,只有文书、出纳及事务三组组长得由职员专任或相当职级人员兼任)
2.教师:每班至少置教师1.65人。全校未达9班而学生人数达51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师1人

(自101学年度起至今逐年增加教师员额,自今年起则规定每班至少置教师1.65人)
3.学校得视需要,在不超过全校教师员额编制数5%范围内,将专任员额控留并改聘兼任、
 代课教师、代理教师、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或辅助教学工作之临时人员。但学校教师员额
编制未满20人者,得将专任员额控留一人改聘之。
(此前,没有改聘“代理教师”这个选项)
国中员额编制
组长、副组长:各组置组长一人,得由教师兼任、职员专任或相当职级人员兼任。61班以
上者,学生事务处及辅导室得共置副组长一人至三人,得由教师兼任、职员专任或相当职
级人员兼任。
(和国小情形差不多)
辅导教师部分应该是没有改变。
最后,直辖市、县(市)政府得依学校分布情形或学生人数多寡,视财政状况及实际业务
需要,于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就教职员员额编制另定优于本准则之规定。
作者: vul42u03 (life)   2016-08-18 18:15:00
谢谢~
作者: OograssoO (一之草)   2016-08-19 15:24:00
推一个,感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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