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关于失业补助的议题繁多,本人查了“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属”网站
关于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第五条之三有提及:据劳委会承办人表示已修正就业保险
法施行细则,将使获原学校再聘之代理教师无法领取提早就业奖助津贴,但仍可领
取失业补助。
http://www.k12ea.gov.tw/ap/affair_view.aspx?sn=5bed696d-abe3-43b4-a04b-4e113a4061f9&sid=17#
本人也查了“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网站,公告失业给付之请领资格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得请领失业给付:
1.非自愿离职。
2.离职退保当日前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
4.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14日能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ivZEHW5TAQ%3d
透过以上两个网站的描述,代理教师是符合失业给付资格,并无钻法律漏洞,何来
伪造文书一说,网站上并无放上劳动部104年10月30日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涵
,是否代表这条新规则仅针对“代理教师”申办时才“特地”拿出使用。
再者,看到许多同仁到不同就业服务站询问的规定与处置皆不相同,是否代表劳动
部本身就有问题,本身法律亦有缺失。
教育部与劳动部互踢皮球,谁也不愿处理代理教师这块模糊地带,吃亏的永远是我
们,已有多位同事写信至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反应,也有多位同事至就业服务站争取
代理教师权利,大家都是正教育体系毕业,该修的学分与教学经验皆有,何故只有
我们的权益须被剥削,望大家能一同号召争取,不要让“不吵的孩子没糖吃”应用
在我们身上,一定要闹到罢工抗争的最后手段,政府才会听到我们的心声。
另外,请Kx与Rx等人误为了反对而反对,毕竟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代理老师并不贪心,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统计国人收入,最新105年4月每人每
月薪资达43560元(如何统计规范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66211641243HCLHD3O.pdf
身为台湾的教职人员,薪资仅仅达均标,更何况我们只有十个月薪资!连均标都不到
望大家一同凝聚力量,为我们的权益号召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