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任辅导教师员额编制有一疑问,
102年台东附小考题:国小学校班级数24到48班,辅导教师员额编制规定是几人?
(A)专任一人,并至少兼任一人 (B)专任二人,并至少兼任一人
(C)专任一人,并至少兼任二人 (D)专任二人,并至少兼任二人
答案是A
104年屏东县国小教甄考题:快乐国小有74班,依学生辅导法规定应置专任辅导教师几人
?(A) 2 人 (B)3 人 (C)4 人 (D)由地方政府决定名额多寡
答案是B
疑问的点在于,同样指的是国小,
附小的答案根据国民教育法和国民中小学班级制度及教职员员额编制准则,
答案是这样没错,而且教育部网站更新日期104年资讯也仍是如此。
但依学生辅导法(103年公布)就是国民小学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
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所以辅导教师员额编制应该依据哪一个法条来判断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