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on17 ( )》之铭言:
: ※ 引述《goldmoon (还有很多要加油的)》之铭言:
: 看到新闻的标题式报导,吓了一跳,赶紧仔细研读了草案
: 果然 记者只会断章取义,简单说,高职专业科目教师受冲击并不大
: 大专教师影响较多,还有未来想修教程当老师的族群
: 暨取消8千块零用金,缴学分费,考教检后,另一巨作.......
: : 作者: goldmoon (还有很多要加油的) 看板: Teacher
: : 标题: [新闻] 技职教育法初审:高职师资须有业界经验
: : 时间: Thu Dec 11 20:43:52 2014
: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01259/
: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0日初审通过《技术及职业教育法》草案,
: : 明订高职的师资要有18小时的业界实习经验;另外,技职校院专业科
: : 目或技术科目的老师要备有1年以上的相关业界工作经验,而且每6年
: : 要再进行相关研习或研究,以强化技职教师的实务经验。
: : 相关报导:
: : 《实验教育三法》到位:“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也有法源
: : 在家自学有法源!立院三读通过《实验教育二法》
: : 中央广播报导,《技术及职业教育法》草案初审通过,教育部技职司
: : 司长李彦仪指出,法案共分5章、29条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在行政院
: : 设置技职教育审议会,及由各主管机关设置技职教育咨询会;还有高
: : 职的职业群科师资要有至少18小时的业界实习职前教育。
: 这18小时照草案说明应是指 法案通过后,师培生在修教程时,
: 师培学校要负责协助师培生至职场实习
: : 李彦仪表示,草案也明定职校专业科目和技术科目的老师应具备1年以
: : 上与任教领域相关的业界实务经验,而且每满6年,包含专技人员与教
: : 师都要到任教领域有关的产业进行至少半年的专技研习或研究。另外
: : ,高中以下学校应提供学生职业试探的机会,开设融入式的职业试探
: : 与生涯辅导课程及产业参访行程。
: 关于1年任教领域相关的业界实务经验,草案说明是:
: 本条定明渠等教师应具备一年以上业界实务工作经验,以利具备
: 指导学生动手操作之能力。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职之专任合格教师,不在此限。
: 所以已经拿到教师证的高职老师,可以安心...没咱们的事了
: 另外报导说:每满6年,包含专技人员与教师都要到任教领域有关的产
: 业进行至少半年的专技研习或研究.....
: 我在草案说明根本没看到这条,我怀疑司长说明是被记者断章取义
: 或是上头想要做,说出来测测风向用的,而且这对高职来说 变动太大
: 全国一堆老师半年不见,上哪找这么多代理代课教师
: : 联合报导,提案立委蒋乃辛表示,过去技职体系所有师资、课程、经
: : 费运用都要依照《大学法》,对技职教育是很大的设限;未来草案通
: : 过后,技职体系教育将有更完备的专法。
: : 初审条文明订,除国中、小课程纲要应纳入职业认识与探索等相关内
: : 容,高中、国中必须安排学生企业参访。蒋乃辛认为,学生在国中毕
: : 业得面临一般或技职体系的抉择;高中以后无论直接就业、考大学或
: : 技职校院,每个层级势必要有不同职业探索与认识。
: : 蒋乃辛说,《技职教育法》的突破在于打破以往“成绩好的读大学、
: : 成绩差的读高职”既定观念,未来学校应先以孩子的“性向”为主,
: : 而非只看成绩决定学校。
: : 《技术及职业教育法》草案今逐条审查完毕,预估最快可在月底完成三读。
这几天看到这条法则通过了以后,研读了一下有关师资的法条:
第 四 章 技职教育之师资
第 24 条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应将职业教育与训练、生涯规划相关
科目列为必修学分。
高级中等学校职业群科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应包括时数至少十八小时之业
界实习,由师资培育大学安排之。
第 25 条 技职校院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之教师,应具备一年以上与任教领域相关之
业界实务工作经验。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职之专任合格教师,不在此限。
前项与任教领域相关之业界实务工作经验之认定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
之。
第 26 条 技职校院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教师、专业及技术人员或专业及技术教师,
每任教满六年应至与技职校院合作机构或与任教领域有关之产业,进行至
少半年以上与专业或技术有关之研习或研究。相关研习或研究之办法,由
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前项研习或研究期间,技职校院应保留职务、支付薪给、给予公假,并事
先签订契约书,约定研习或研究起迄年月日、服务义务、违反规定应偿还
费用之条件、核计基准及强制执行等事项。
技职校院因教学或业务需要,主动荐送、指派或同意教师、专业及技术人
员或专业及技术教师至与技职校院合作机构或与任教领域有关之产业研习
或研究,其办理方式不受前二项规定之限制。
第一项产业研习或研究,由技职校院邀请合作机构或相关职业团体、产业
,共同规划办理;必要时,得由主管机关协助之。
技职校院推动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教师、专业及技术人员或专业及技术教
师定期至产业研习或研究,办理绩效卓著者,主管机关得予奖励。
如果各位有看到可以发现,唯一豁免的是"专任合格教师",也就是正式老师。
而刚刚朋友致电技职司,虽然他说主管仍在开会,但他说这条法规的结果与我们认知的相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