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验教育,填鸭复辟?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7-12-25 20:24:17
实验教育,填鸭复辟?
2017/12/25 19:23
杨智强/嘉义县教师会副理事长、全教总政策部研究员
看到标题,您是否认为前后价值矛盾呢?曾经执政的国民党,基本工资八年来仍蜗牛般速
度徘徊在20K边缘,如今摇身一变成为劳权捍卫者;选前高喊鼓励组织工会的民进党,正
雷厉风行将《劳基法》修恶,大刀阔斧开除担任工会理事的华航员工;关切统一中国远过
于民主人权普世价值的新党,近日数名党菁英遭搜索,支持者竟高举守护人权“新”神主
牌;倡议罢免门槛采简单多数决未果的时代力量,塞翁失马反而侥幸保住党主席立委职务

政局诡谲多变且包藏祸心,看似前卫的实验教育修法又何尝不是?笔者在全教总政策部会
议研讨草案,也惊觉有价值错乱的条文隐身其中,尚未被民众有充分讨论的机会。
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在草案第4条,略分为个人、团体、机构三类,草案第3条更直接载明
参与实验教育者,视同各教育阶段学校之学生。也就是说,孩子们纵使待在实验教育机构
而非一般学校,实际上仍隶属于民教育范畴。以下是《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
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修正草案》第7条之三:建筑物应符合D-5使用组别及建筑相关法令规定

我们来看相关法令规定,依据建筑物之使用类别、组别及其定义,D类为供运动、休闲、
参观、阅览、教学之场所。一般学校归类为D-3或D-4使用组别,D-5组别是补习(训练)
班、文康机构、才艺班、课后托育中心等。台湾实验教育联盟说:“是办学的理念、精神
内涵、课程重要,还是学校的‘硬件’重要呢?”笔者完全肯定前者的重要,但对后一句
持保留态度。我们能理解机构建筑物类别从D-5变更为D-3或D-4需要足够经费,但为求回
避教育成本,台湾实验教育联盟却表示:“变更后对教学运作而言,毫无实质帮助。”笔
者则无法苟同,俗话说穷不能穷孩子,省不能省教育。为了省钱,我们甚至失去了绿荫成
趣的校园记忆!球场、校园老树、户外运动空间…,真的对孩子“毫无实质帮助”吗?
试想,社会大众对升学补习班建筑样貌的印象不言而喻,邻近大型车站的高耸大楼,莘莘
学子们排队在电梯门口,鱼贯而入在拥塞的电梯里,傍晚到黑夜长时间坐在教室内,个人
空间不比一般学校教室,文康机构如救国团、课后才艺班也相去不远。 ?
重点来了,一点儿也不穷的连锁补教业者,是否更得以借此法规松绑,申办实验教育机构
?未来对教育的想像,补教业可以高举实验教育的大旗,名正言顺挥军国民教育市场。全
台人潮聚集交通枢纽之处,依照草案规则,一到五楼的介绍贴牌皆能合法高挂多所实验教
育机构,这些机构名称,与南阳街林立的招牌似曾相识,还能进一步提出实验教育计画向
政府申请经费。
以笔者教学十余年的切身经验,这样的“教育市场”,确实能得到不少家长青睐,填鸭教
育恐将大举复辟,名为实验教育机构,实为补习班,相关经费很可能反而挹注到补教界。
此外,这些“补习型”实验教育机构还能依草案第7条规定,向国家依法申请使用公立学
校之闲置空间,或经学校财团法人依法同意租、借私立学校之空余空间;并不受前项第三
款建筑物使用组别之限制。一旦游走实验教育三法灰色地带,补习班绝对能合法蔓延进驻
校园。
我们要做的不是回头瞻仰“背多分”,而是引导学生发展多元智能,补习机构插旗国民教
育后果可想而知,填鸭教育陋习不可长。这是我们期待的翻转吗?还是脑充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71225/12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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