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了许久该在教师版问?所得税版问?还是在这问?
后来想想特教老师会遇到津贴需对分的状况比较多
所以还是在这问了.状况如下:
本县的资源班与巡回班是单导师制.
但因老师们大多各自负责个案.
所以导师费是挂在一人名下.两人对分
去年开始.县府以另一名义(如教材编辑费之类的)每月拨款900元至非导师帐下
因导师费是均分.所以大多班级也将此笔费用均分
事情发生在本校某班.A老师因有兼任组长故该班导师挂在B名下.
所以B领导师费.A领900元....理应两人对分(应该说我的认知是如此)
但A老师不愿意给B老师450元.他说他要缴所得税(B领导师费不扣税)
B退而求其次说.那A给B400元即可.A也不愿意
因为A表示自己所得税率很高.不只扣50元...(问A也不肯说自己税率是多少)
想请问大家.....A这样说到底何不合理???
如果合理.B到底该扣多少钱给A呢???
如果以后遇到这种状况.该如何预防比较好呢?
要怎样算才比较合理呢???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