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我是高雄的资源班导师 一周课是12+2(课税方案)
学校只有我一位特教老师
有份公文上就写务必出席,且可以公假(课务排代)从校内人事费支出
但主任表示我若请人来上,我当周的2节兼课就领不到
理由是:你实际上没有多上到那些课
我想问,那文上写的排代又有何义意?钱还不是从我这里挖过去的?
或许可以说是少赚2节课,但这2节本来就应该给的呀(我今天又不是请事病假)
怎么会因为我"被迫"不能上课就应该转给别人
那排代的意义在哪? 摆明是挖东墙补西墙
我还意气用事的跟主任说:那以后我都不要再兼2节了
主任回我:一定要兼2,为了孩子的利益嘛~
试问:那谁来顾我的利益?
我已经尽全力做好一切 对该参加的活动都尽力配合 并无任何怨言
只觉得 不应该是这样被对待...
过去的经验也告诉我 其他的县市并不会这样
该给的就会给 绝不损失老师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