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郭玗洁/苗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3恶男加入“色淫师群组”性侵女童还拍片 她2幼妹一旁玩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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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色淫师”群组分享少女、女童性爱片,陈姓工程老板3人被逮。(示意图,
和当事人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郭玗洁/苗栗报导
苗栗陈姓男子平时是工程行老板兼义消,也是Telegram“色淫师”群组成员,他上网认识
未满12岁女童后,再媒介女童给群组内的男子阿达和郑姓男子,由2成员各自性侵女童后
,将过程拍成影片让他观赏。全案曝光后,3人皆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
判刑,陈男犯2罪各处3年8月、4年徒刑,阿达犯5罪各处1年6月到4年2月徒刑不等,郑因
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3罪,合并处4年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为Telegram“色淫师”群组成员,他透过交友软件Lemo,找到一名未满12
岁的女童小花(化名),以金钱利诱她同意拍摄性影像,并将小花介绍给群组成员自称摄影
师的阿达,与自称摄影助理的郑姓男子。
阿达和郑男于去年6月19日中午,将小花载到马路边树荫下,在车内猥亵、性侵,并将过
程拍成影片、照片,传给陈男观赏。阿达又频频传讯给小花说“如果要拍3500的,希望可
以放大胆一点比较好喔”、“全身、胸部、下面。拨开、露脸”等语,让小花自拍私密照
,郑男也在同月22日以试镜为由,要求小花自拍裸露下体、胸部及性影像,还与小花性交
并拍摄影片,也传给陈男、阿达观看。
同月25日,陈男又透过Telegram指示阿达,要他让小花换上制服后,拍摄“国小生约砲”
、“穿制服口”等主题性影像,郑男随即开车载阿达、小花和小花的2个妹妹上摩铁,他
一边看顾小花2个妹妹在房间内玩手机游戏,一边准备好手机、相机及摄影机,拍摄阿达
和小花在床上性交,并传给陈男观看。
全案经苗栗地院审理,法官判定3人犯行属实,且陈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阿达有违反儿
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前科,但皆未能改过,2人在犯罪后虽始终坦承犯行、但因在押
,以及小花母亲拒绝调解,并未和被害人达成和解。
法官审酌陈男经营工程行,平常担任义消,家中祖父、父母皆罹癌,妻子也即将生产,依
他犯媒介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教唆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各判3年8月、4年
徒刑。另阿达为电子工程师,未婚、月收入约5、6万等情,也依他犯加重强制性交等5罪
,各处1年6月到4年2月不等徒刑,由于2人另涉多案侦查中,需等罪数全部确定后,再合
并定应执行刑。
另从事食品业务的郑男,则因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交付儿童性影像罪、帮助
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合并处4年8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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