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落单女拖到楼梯间性侵爽录影 色男辩喝酒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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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陈姓男子到餐酒馆喝酒,发现甲女落单,在停车场袭胸强
吻,还拖到楼梯间性侵,拿手机录下。老板接获男客告知赶到并报警,陈男在甲女要求下
删除影片。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不讳,辩称喝酒误事,法官依录影加重强制性交罪判
处3年7月徒刑。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2023年11月间到餐酒馆喝酒,凌晨4点多要离开时,发现甲女在停车
场等男友来接,竟上前摸胸、亲吻,甲女抗拒,但因不想滋事,跟着陈男进到1楼电梯前
。
陈男竟将甲女拖到楼梯间,脱掉她外裤和内裤,指侵及得逞,还以手机录下。甲女反抗一
直喊不要,等电梯全姓男子听到声音查看撞见,上楼告知餐酒馆董姓负责人,董男赶到楼
梯间,甲女向他求援,请他报警。
陈男在侦讯、审理时都坦承不讳,且有电梯监视影像,甲女内裤和阴道也采集到陈男DNA
,但他辩称当天被灌酒,喝酒误事。
法官认为,陈男在强制性交时,尚可同时操作手机录影,证明当时意识尚属清醒,且在发
现有陌生人经过楼梯间时,赶紧停止性侵的动作,显示并无因先前饮酒而有辨识行为违法
能力或依其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
法官认为,陈男所犯加重强制性交罪法定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摄录甲女影
像档案在当下已应甲女要求删除,并没有外流迹象,审理时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有意
愿与被告和解,犯后态度尚可,若判7年以上徒刑有“情轻法重”之憾,因此判决陈男有
期徒刑3年7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