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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16:38 联合报 / 记者李宗祐/嘉义即时报导
男子经由交友软件认识未满18岁少女,双方互动热络,某日受邀到其家中饮酒聊天,酒过
三巡,见少女进房间,随即跟上,趁机脱掉双方衣裤,虽少女抗拒,他却欲火难耐企图硬
上,后因少女持续抗拒挣扎,难以得逞始作罢。嘉义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被告
1年7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今年4月间某日,男子使用交友软件结识未满18岁少女,双方再以“LINE”
通讯软件联系成为网友关系,互动热络。
少女于今年4月18日中午12时许,发送讯息给男子,希望他能带酒至住所共饮。该男因此
认为少女有与其发生性行为意愿,随即于同日下午1时许,携带2瓶伏特加酒及1瓶红酒与1
瓶雪碧饮料前往少女住所于客厅饮酒。
其后少女上楼回房间休息时,男子也一同进入房间,随即将少女衣裤全部脱掉,但少女不
从,佯以抓猫及上厕所等事借词推托,男子于是出言询问“你到底要不要?”虽少女明确
拒绝,但男仍试图将少女压制在床上,强行打开少女双腿,后因少女持续抗拒挣扎,男子
难以得逞始罢手离去。
法官审酌认为,双方经由通讯软件每天聊天1、2小时,因女方邀约携酒至其住所饮酒,误
认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但在双方互动过程中,既已知道女方明示拒绝无意发生性交行为,
被告却无视女方之性自主决定权,危害少女身心健康及造成心理压力。
但考量被告犯罪手段幸未造成其他体伤,且无任何前案纪录,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未曾隐
瞒,并积极与女方达成调解得到宽恕,又从事临时工,家境普通等,处有期徒刑1年7月,
缓刑3年, 1年内接受10小时之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