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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爱在半夜“捡男尸” 每次都会亲吻醉男的嘴
110-12-07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蔡姓男子三更半夜“捡男尸”,性侵、猥亵二名酒醉不醒的人被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蔡认罪,法官依乘机性交罪判蔡有期徒刑一年九月,依乘机猥亵罪判蔡有期徒刑七月,应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接受法治教育九小时。可上诉。
一〇九年六月廿七日凌晨,蔡行经台北市某地下二楼停车场,见被害男子酒醉失去意识熟睡,抚摸对方身体、生殖器,亲吻他的脸颊、嘴唇,再以口含住他的生殖器,性交得逞。
一〇九年十月廿五日凌晨,蔡在台北市信义区“威秀”影城徒步区,又见一名成年男子酒醉路倒,这次,他将对方扶到百货公司逃生梯间,掀他的上衣,抚摸他的胸部,再伸手摸他的大腿、生殖器,亲吻他的胸部、嘴唇。
被害人之一察觉身体有异,前往验伤、报案,警方先查获蔡涉案,后再破一案,妇幼警察队、信义分局将蔡移送法办,检方起诉蔡,法院审理,蔡坦认犯行。
判决书说,蔡姓男子趁人不能抗拒之际,亲吻别人的嘴唇、脸颊,抚摸别人的生殖器或为口交行为,念及他坦承犯行,完整供出犯案过程,与二名被害人达成调解,给付全部赔偿金额,宣告可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