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23/2129654.htm
陈姓男子2020年1月间在超商结识就读国中的13岁少女小美(化名),因为对方不想周末
独自在家,于是相约到旅馆休息,进而发生性行为。由于陈男当时是军人,台北地院法官
考量到他已经与女方家属达成和解,也取得原谅,最终判处1年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还要赔偿42万元、接受5场法治教育课程。
判决书中提到,陈男(已在2020年2月间退伍)去年1月20日凌晨在台北市某超商遇到不想
独自在家的小美,相互攀谈之后,女方自愿陪同一起去医院探病,清晨时他询问是否要到
旅馆休息,双方进而发生性行为。后来小美的母亲经社工告知,发现女儿一夜未归,报警
处理才揪出此事。
对于上述情节,陈男在审理过程中皆坦承不讳。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案发当时陈男23岁,
还是一名军人,由于正值青壮之年、年轻气盛,一时思虑不周才会触法,考量到他全程并
未胁迫小美,也不是主动故意寻找未成年少女当成下手目标,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较轻。
此外,陈男事后主动表明想与小美及其家人商谈和解,并在开庭时主动道歉,提出愿意赔
偿30万元的和解方案;经过沟通之后,女方同意以42万元达成和解,同时向法院请求从轻
量刑。
法官表示,陈男积极弥补自己的损害,出庭时也出示汇款单据证明诚意,加上他已经获得
小美原谅,最终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处1年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另外应
赔偿42万元,并接受5场法治教育课程,全案仍可上诉。
原文网址: 国中女周末不想独自在家 军人“约旅馆休息”赔42万换缓刑 | ETtoday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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