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男大生嘿咻国二少女 竟辩不知违法!检察官当庭上《刑法》课
出版时间: 2021/10/15 13:23
更新时间: 2021/10/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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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某大学法律系的李姓男大生,在网络上约砲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女学生,女学生事后对
李男提出强制性交告诉,李男虽然坚称双方是合意性交,他没有错,但检察官实在看不下
去,在侦查庭直接教育这名法律系的学生,就算双方合意,与未满16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
也是违法的,最后检察官就依这个法条将李男起诉,让李男好好学学《刑法》课程。
据了解,李姓男大生今年初透过网络交友,认识1名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女学生,2人在网络
上聊天熟识后,就相约一起看电影,第一次2人就像是普通男女朋友一样的进到电影院看
电影,结束后就各自回家。
经过这次的约会后,2人关系进展神速,这回李男大胆邀约女国中生到旅馆做爱做的事,
女学生也没在怕,爽快的答应赴约,2人就开开心心的在旅馆里探索著彼此的身体。
不料,经过这次的激情后,2人的关系竟然降到冰点,1个多月后,女子对李男提出告诉,
指控当天两人本来相约到图书馆看书,见面后对方说看书太无聊了,就骑机车载她到旅馆
,违反她的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事后还买了避孕药给她吃,把她的手机抢走,删除2人
的对话纪录,因此提起强制性交罪告诉。
李男到案则否认犯罪,辩称当天2人就是约砲,他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由于李男是法律
系的学生,检察官听到李男的答辩,实在无法接受,就在侦查庭当起老师,告诉李男,“
难道你不知道跟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吗?”《刑法》227条不是讲得清清楚楚?
检察官再问他,与告诉人做哪一种的性交行为,李男此时又讲得支支吾吾,检察官又告诉
他,“《刑法》第10条对于性交的定义也讲得很清楚,难道你都不知道吗?”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除了少女单方面指控李男违反其意愿与她发生性关系外,没有其他事
证可以证明,因此认定双方是你情我愿,但因少女未满16岁,依《刑法》对于14岁以上未
满16岁女子性交罪将李男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