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小王回家嘿咻被儿子打断 人妻羞认:他没割包皮小又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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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23:59:00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男子阿良(化名)与花花(化名)是同事关系,明知花花是有夫之妇,
仍与对方有一腿,跑到花花家中与对方发生关系,
2人嘿咻到一半还因花花的儿子跑进来找她而中断,花花的丈夫得知2人奸情后,
愤而向阿良提告求偿,高雄地院审理后,判阿良应赔偿花花的丈夫35万元。
▲阿良应赔偿花花丈夫35万元。(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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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的丈夫主张,阿良明知花花是有夫之妇,却仍在2017年7月4日前往花花住处,
发生性关系,行为已侵害他的人格法益权且情节重大,导致他心理饱受痛苦,此外,
他与妻子离婚到二度结婚期间,他必须假日请假顾小孩,导致他无法工作,
依照他从事零时工,每日2千元工资计算,连同精神慰抚金1百万元,
共计向阿良求偿117万6千元。
阿良则称,当天的确陪同花花去看医生,买午餐回家与小孩一起吃饭,
但并未与花花发生性关系;
此外,公司同事都知道花花的丈夫限制花花交友状况而发生激烈争吵,
公司不堪其扰更因此解雇花花,加上花花也曾向他表示曾遭丈夫家暴,
足见夫妻感情早已不睦,2人离婚与他无关,请求法官驳回花花丈夫诉讼。
花花出庭时则证称,2人确实曾嘿咻了5、6次,性交过程中发现阿良上半身有痣等语,
接著称,7月4日当天,2人嘿咻到一半时,儿子突然跑进来找她,导致性交中断,
后来换到另一处房间要嘿咻时,却因与阿良聊天到睡着而作罢。
花花接着说,由于平时有裸睡习惯,丈夫见她下半身全裸与平常会穿内裤不同,
质问之下,她才坦承与阿良有一腿,更坦言阿良的下体没割过包皮、较小而细长。
法官认定,生殖器属个人极私密部位,是否割过包皮更为个人隐私,
至亲以外的人显难知晓,但花花却能明确证述阿良未割包皮,
且阿良也称此与事实相符,由此益征花花证词证明力甚高。
法官认为阿良的行为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范围,
已达破坏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程度,
堪认确有侵害花花丈夫配偶关系所生地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
对他精神自有相当打击并致原告受有精神上痛苦,因此判阿良需赔偿花花丈夫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