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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11:16 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即时报导
张姓男子被控对女同事灌酒后性侵,女同事发现自己下体有白色液体且内裤穿反查觉有异
,台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10月,他坚称没性侵女同事提上诉,二审台中高分
院改判他无罪,可再上诉,二审合议庭说,被害人指证有重大瑕疵,而证人的证词只是传
闻内容,无具体证据证明张男性侵行为。
起诉书指出,张男心仪女同事很久,2016年10月20日晚上到隔天凌晨,他借口说父亲可提
供法律咨询,也请女同事帮忙开导他弟弟,当晚邀女同事到他台中住处。
女同事答应,当晚张男和他父亲、阿姨,招待女同事在家吃饭、喝酒,女同事陆续喝伏特
加、梅酒后,不胜酒力,凌晨到张男房内盥洗后,趴在桌上休息。
女子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裤子前后穿反,虽觉有异,仍未怀疑,事后张男屡询问女
同事身体状况,并向他和女同事共同朋友吐露酒后不慎与女同事发生关系,女同事经朋友
告知而报案,被害人事后传LINE质问张男性侵行为,他未正面回应;一审依乘机性侵罪判
张男徒刑3年10月。
二审合议庭改判张无罪指出,检察官起诉张男所举证据,即被害人的指诉,已有重大瑕疵
,证人也只是间接传闻证词,又多有彼此先后不一之情形,难以佐证被害人指诉之真实,
且双方LINE对话纪录,未充分显现张男对被害人有乘机性交内容,不能过度解读他是为为
掩饰犯行而发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