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淦,我被吉了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18-01-27 00:32:37
※ 引述《k10129 (无拘无束的天空)》之铭言:
: 上个星期在某个语音交友APP
: 碰到了一个19岁的女生
: 聊天的过程很愉快,也没聊到什么色
: 就这样交换了Line 也约了下个星期周未见面
: 就这样持续聊了一个星期
: 但聊天的过程我有问她学校,她只说是大一读应用英文
: 后来想想也不要问太多 人家也许还不信任我
: 到了见面的那天 我在火车站接到她
: 本来想带她出去玩 她表示想回我宿舍休息
: 我就带着她回宿舍 躺在床上看电影
: 就开始亲亲摸摸抱抱就自然而然的做了
: 隔天我们也在一起了
: 本来第二天就要送她回家 但后来她表示可以多待一天
: 就这样 她待了不只一天 持续待到五天
: 这中间我们也像男女朋友这样交往期间每天都在做
: 白天我上班 她就待在我房间打PS4 晚上我下班就回家陪她
: 直到了昨天第五天上班到一半接到了警局的电话
: 说她的妈妈报警找她
: 接到电话立马请假带着她去警局
: 一进警局立马被当成嫌疑犯
: 警察问我知不知道对方未成年只有15 我明确的表示我并不知情
: 并且出示Goodnight上的年龄显示她是19岁
: 留下了line的对话显示我们就很像男女朋友之间的对话
: 并告知有多次询问她 她表示她大一
: 我也坦诚我们有性行为总共5次 因此对方妈妈提告我妨害自由以及妨害性自主
: 其实当下我真的很崩溃 一辈子清清白白的
: 竟然背下了这么不勘的污点
: 后来警察确认我在过程中并无强迫、限制她的行为
: 并且有多次询问女方是否有跟对方家人联络
: 有表示对方想回家可随时接送对方回家
: 因为也开始劝说对方妈妈是否能走和解一路
: 但对方坚持提告 于是我被作为嫌疑人开始录制笔录
: 现在被请回等候检查官传唤
: 这一辈子我自栩从不强迫女生做任何她不想的事情
: 没想到竟然吃上了这种官司
: 甚至有了想死的念头 还好公司的同事、朋友、上司一直鼓励我勇敢面对
: 这件事情我还不敢让家人知道
: 对她…我完全不是抱着想要约她的念头 而是想要在一起
: 很多人觉得一个星期会不会太快
: 但我敢摸著良心说 我是想跟她成为男女朋友的
: 直到最后一刻才发现原来他才15岁 还要三个月才16
: 但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喝一杯好好的醉一场然后勇敢面对
: 希望各位乡民不妨以后真的要上床前确认一下对方身份証吧
根据原po的说法
一、可能有刑法227条第一项第三款的适用
1依刑法第227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对14岁以上未满18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
2据原po略称对方之年龄为15岁,且原po也与其发生性交行为,符合227条之构成要
件,惟犯罪之成立有多个要件试于下列分述:
(1)二阶层:
犯罪是不法且有责的行为。
犯罪
作者: figgy (*v*)   2018-01-27 00:35:00
好猛!
作者: pigman514 (Castle Long)   2018-01-27 01:30:00
作者: kevin0727a (留心天尊)   2018-01-27 08:49:00
当申论题写喔xD
作者: xlttxcbn1022 (當貓愛上了魚)   2018-01-27 12:00:00
当申论写好像还不错.. 国考生加油
作者: s1011333 (Ljubljana)   2018-01-27 21:27:00
推个国考朋友 今年考试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8-01-27 22:51:00
这是抄哪一本教科书的 国考没有人会这样写
作者: zhen3776 (蔚蓝爱熊)   2018-01-28 04:29:00
推好心 但嘘你法律文笔
作者: ian84962008 (老颖)   2018-01-29 17:01:00
大一文笔
作者: hsuhsuan (俺是凯文)   2018-01-30 21:22:00
几阶都好,没差!这篇应该是讨论构成要件会有意义一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