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ptt有位乡民,半夜闲著没事上o2找人吃宵夜。
刚好就这么让他约到一位女乡民,两个人吃著吃著就吃去汽车旅馆了。
当晚两人战完之后,女乡民跟他说
女:我能不能去住你家?
:为什么?
女:我妈会对我家暴,我不敢回家。
就这样乡民收留了那位女孩,就这样开始了白天乡民上课,晚上回家陪女孩。
这段期间乡民也有要求女孩打电话回家报平安,但女孩总是说不敢打电话。
就这样过了一个多礼拜,乡民接到了电话说女孩的妈妈要告他诱拐未成年少女还有诱奸之类的。
有没有很眼熟....其实后面也跟你差不多。
不过最后开庭时,女孩跟乡民表明她住在他家那几天完全没发生什么关系。
而她妈的保护令其实也再女孩逃到乡民家前几天就下来了。
所以乡民后来就被判不起诉了。
对.....这是老娘我以前还有鸡鸡时候的事情了。
身为过来人我可以跟你说不要太相信这么一时的话语,
那个女的不到一年就劈腿怀别人的孩子,
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