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案例 真的不用紧张
还搞到要寻死 未免也太大惊小怪
正所谓不知者无罪 只要你文章所言属实
排除仇男型的法官 不要说缓刑了 大概连起诉也没办法成功
就算这次遇到仇男型的法官 也不用担心
因为台湾法律可以上诉 不会那么衰洨 次次都遇到仇男法官
之所以会这么说
第一 现在小孩跟以前真的不一样 例子可以很极端
有那种国二 就打扮的比大学生还成熟
也有那种国立大四生 样子像国中生就算了 连谈吐也也像国中生
除非先看身分证 不然根本猜不出来
但在实际操作上 谁会先看身分证啊
去随机访问路上的女生 跟他说上床前要先看身分证
女生一定给你一个大白眼 顺便笑你北七 哪来的智障想法
第二 法律没想像中的可怕
台湾有太多大奸大恶的垃圾 都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了
更不用说你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 只要和未成年打炮就判刑的话
那大家也不用去外面工作 还领三洨22k 组一个钓鱼团就好啦
随便路上找一些长相成熟的国中生 和外表甜美的人妻
专门搞男大学生就好 只要成功一次 随便都要赔几十万
不用多 八二分帐就好 绝对比你去外面当鱼当茶好几百倍
真这样搞下去 台湾不用人家攻打 自己就先灭国了
唯一只有一点比较可惜的是
在科技日益进步的此时 法律却没有与时进步 一样停留在几十年前的八股想法
一来 有关性的法律太过偏向女性 二来 成年定义太过保守
第一个 就是八卦常见的性侵诬告滥讼 不过与此例无关 就先不讨论
重点在第二个 所谓的成年定义
民法20 刑法18 个人觉得两个都可以修成16 比较符合现况
因为现在的国中生 真以为还是吃素的善男信女
网络发达的关系 从国小国中就开始接触到 以前大学生都未必知道的讯息
要是有心利用 拿来做坏事的话
现在的国中生 威力绝对大过三十年前的大学生
什么年少可欺 年幼无知这种可笑的形容 现代根本不适用
路上随便找也一堆古灵精怪的国中生 小看不得
话虽如此 尽管最后无罪定论 但过程中的苦头 还是免不了
笔录开庭跑法院 绝对就有你受了 搞死你都行
这些劳民伤财的鸟事 你也只能认栽 别无他法
文末要再强调一次 如果文章内文属实 千万不要先行妥协和解
很多人怕节外生枝 可以赔钱了事 就鼻子摸摸认赔
这样不但不是勇敢认错的表现 反而助纣为虐 会败坏台湾社会风气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