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性侵国二女 拍淫片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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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淇钧╱新北报导】恶劣至极!新北市1名国二少女与2名男同学相约逛夜市,没想到对
方设局将她骗回住处,再与另外2名网友轮流性侵她,并用手机录影、拍照,事后还拿着
影片向其他同学炫耀,检警获报介入调查后,日前将参与性侵的4人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被害少女小玲(化名)就读新北市某国中,长相可爱、个性活泼,班上同学常
相约出游,今年4月初同校的2名男同学小滨(化名)及小威(化名)约她逛板桥的湳雅夜
市,但才逛没多久,2名男同学就以不好玩为由,将小玲带回小滨家中看电视,其间故意
聊成人的禁忌话题,小滨此时突然提议“敢不敢跟我们一起做?”还故意嘲笑小玲不敢,
小玲禁不起激随口答应。
但过程中小玲反悔,表示只愿意跟小滨发生关系,不过2人却不肯作罢,还找来原本就躲
在另一个房间的3名网友一起性侵小玲,甚至拿出手机录影、拍照,
辩女方主动邀约
事后小玲因郁郁寡欢引起家长注意,加上小滨还拿着影片向其他同学炫耀,事件因而曝光
,检警获报后陆续约谈相关人等到案说明,其中除小滨坦承犯行外,其余4人皆否认性侵
,表示仅在旁边观看。
不过小滨辩称是小玲主动用脸书的即时通,邀约他找其他人一起发生关系,因觉得好玩才
找小威跟另外3名网友参与,不过警方查扣小滨等人手机内的照片及影片佐证,认定小滨
、小威和另2名网友涉嫌轮流性侵小玲,只有1名未成年网友因害怕未参与性侵
集体逞欲罪更重
警方讯后将4名涉案少年依妨害性自主、《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函送法办。
律师陈亮佑表示,2人以上对未成年少女强制性交,不论少女是否未满14岁,均涉刑责7年
以上的加重强制性交罪
交少年法庭审理
另拍性爱照片、影片的行为,拍摄者另触犯刑责6月以上、5年以下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
防制条例》,本案行为人均未满18岁,将依《少年事件处理法》交由少年法庭审理。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征兆
●认知失常
容易分心、失忆、注意力无法集中
●情绪改变
原本开朗活泼变沉默、易愤怒、沮丧、易哭或惊吓
●生活起居
突食欲不振、睡不好、出现独自哭泣现象
●逃避行为
情绪麻痺、药物滥用、意图自杀或攻击他人
资料来源:励馨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