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7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林姓男子觊觎友人小美(化名)的美色,邀她跳舞喝酒,并找
2友人作陪,3人竟趁小美酒醉带往摩铁轮流性侵得逞,小美抵死反抗,咬伤其中2嫌乳头
等处,伤势也成为铁证,高等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2友人各3年徒刑。
30岁出头的林姓男子,对长相甜美的25岁小美心仪已久,前年10月24日晚间,邀她到桃园
市舞厅跳舞饮酒,并找他的林姓、陈姓友人作陪,降低小美戒心。
隔日零时许,3男见小美酒醉,认为有机可乘,拦出租车载她到摩铁开房间,小美虽及时
酒醒打算返家,仍被3人合力压制无法动弹。
林男准备性侵时,因小美抵死不从,并狠咬林男颈、胸部、右侧乳头下方、臂部等处,林
男改以手指性侵。
小美趁机要逃离摩铁时,林男的林姓友人上前强拉小美推倒床上,她使出剩余力气狠咬他
的胸部,并在其乳头外围留下圆形咬痕,仍遭性侵。小美要再度逃出房间,林男的陈姓友
人迅速堵在房门前将她拉回床上,再以手指性侵。身心受创的小美恳求林男放了她,搭计
程车返家,验伤后控告林男等3人轮流性侵。
林男等3人均否认性侵,仅承认对酒醉的小美猥亵,林男还坚称“只摸小美下体一分钟”
,顶多涉嫌乘机猥亵罪。
高等法院发现案发后林男等3人身上均有明显咬痕,和小美证词吻合,认定3人性侵事证明
确,审酌林男的2名友人都以50万元和小美和解,昨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徒刑、2友人
均判3年徒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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