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6 20:24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即时报导
桃园市一名女子控告张姓男子(29岁)一年多前刚认识时,约到钟姓友人家共饮,再到汽车旅馆续摊,张趁她酒醉疲累倒卧床上时,向她表爱意,随即对她强吻,她不敢叫出声,张又强脱衣裤硬上。
法院审理时,张姓男子声称,亲吻对方时都没反抗,直到吻大腿时和接触重要部位时,女生才用力甩开他的手,他在紧要关头时就停止,没对女生性侵。
当天一起唱歌的钟姓友人也作证,睡不到1小时醒来,看到张姓男子趴在女生双腿间,女生没什么反应,上完厕所刚睡没多久,听到2人吵架又醒来,女生说被欺负,他问要不要报警,女生说不必。
法官认为女生如果遭侵犯,应该向同室认识较久的钟姓男子求救,但没这么做,钟提议报警她也不愿意,是隔了二天才报警,有违常理,且女生当时意识清醒,与张有亲密举动,在紧要关头时拒绝求欢,因此认定张并无性侵,也无趁机猥亵,判他无罪。
https://udn.com/news/story/2/223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