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很多人都说不要警告变成不定期契约
: 会很可怕
: 我不懂,除了不能增加房租 不能任意中止租约外
不能增加房租其实就很恐怖了
: 还有什可怕?
: 没缴租金 是不定期契约 也不能赶人吗?
: 违反当初契约规定 例如原契约禁养宠物
: 变成不定期契约后房客养宠物了 也不能管吗?
: 因为我的理解是,不定期契约就是比照原合约
: 但是期限不定。
: 到底是不是我理解错误呢?
最可怕的不是不定期契约
而是中华民国那可笑的司法
实务上,民法租赁篇一堆法律都是写着参考用的
什么都是以承租方为优先考量
没缴租金,没关系,恶法保障你欠租
欠够久以为终于可以终止合约了
结果恶法再保障你,房东不能把你驱离
恶法强迫房东只能慢慢打官司、旷日废时,运气好拿回屋子都不知道过多久了
最可恶的是,调解委员一堆没有是非的,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叫房东吞下去
什么违反契约内容、不能养宠物的竟然养宠物,这样想解约?
阿养只猫而已,不然猫送去别人那,就继续住啦~~~
过几天猫又回来了
法律对房东来说 根本就是个屁
所以我还是比较推崇民间的处理方式
讨债这种事情,有专业人士会处理
政府自己当社会宅房东就吃到苦了,法律....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