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与前女友和她的朋友于今年五月开始合租一间公寓
但因感情因素于9月中和平分手+搬家
也谈好我的押金就给他们 然后剩下的租金由他们自行承担
然而过了一周后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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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临时变卦说要我负担剩下的房租
租约的部分是留在他们那边
但因为对方迟迟不给我看租约
于是我就先打电话跟房仲确认
上面是没有我的名字的(当初是前女友跟她朋友一起签的所以没有我的名字)
所以房仲跟房东沟通是说我们这边自行沟通
退租的部分就扣掉押金就好
我也如实转述给对方
但今天又传来这样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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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询问我这样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麻烦各位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