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在台北租屋经验不多,最近签约租到一间套房
合约15号起租,上礼拜签约后问房东如果房间没有要它用的话能先提早拿钥匙吗?这样搬家
方便,不用再约房东拿钥匙
房东随即同意便当下直接交付了钥匙
没想到今天13日开门进去发现有明显居住且过夜糟蹋过的痕迹
满桌跟地上吃过的橘子皮和方便面碗、厕所还有洗好的男性内裤 (原PO租客是女生表示惊吓)
如图:
询问房东,房东却表示是他允许进去的,然后要我不要再多问奇怪问题(?)
想请问这是正常的吗?
虽然15号未到,房东的确有权利使用房间
但在钥匙已经交付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完全没告知的借给人住吗?
如果我今天没过去看一眼,15号起租日班著家当开门应该都是果蝇跟虫QQ
而且正常来说,钥匙在我手上,我也已需要对房间负责了吧
如果这个短住男在这短短几天做了什么破坏房间的事情
而我这几天刚好又没去开门检查
是不是可能就会被房东要求额外房间维护的赔偿
想想真是细思极恐
这样的话我该如何保障自己呢?
我的想法是房东如果真的在这几天之中还要用的话,那当初就该拒绝我提早给钥匙的请求
而不是让租客面临到“钥匙明明在手上,怎么还会有陌生异性来住过夜”的惊吓。
这种情况是我没遇过的,且也有复杂,可能也有我没想到的地方
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