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小弟遇到了一个难题想请教大大们
我的房客组成是公寓五楼(4位)+六楼(1位)
在2017年的时候出租 可是五楼的房客有些因为毕业了 或是有其他规划
所以他们退租后有帮我找好接手的人 所以五楼的换了一批人
但六楼的一直都是同一位
去年10月底有在line群跟房客通知今年有卖房打算 所以如果合约在2022/5月到期
我会想要收回来整理
结果1/15 要缴房租当天 六楼的那位简小姐突然丢个讯息说她已经在13号搬离了
但她没有归还钥匙 没有点交 没有清理 甚至在房间钉壁挂衣架...
据五楼租客表示 她还在五楼公共区域留下很多垃圾 并且不知道为什么把
放在客厅的合约正本拿走了
我收房租原本是在该月的五号要缴清 后来放客们说因为5号缴压力大
所以想改到15号 我想说给他们方便就同意了
所以这位六楼的简小姐 并没有付1月的房租就搬离了
我目前的想法是 因为她有还有两个月的押金在我手上
我拿一个月来当作她一月的房租 另一个月给剩下的租客 让她们去换锁
清理和缴交一些水电 想请教各位大大 我这样的作法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