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这问题有点复杂,请帮忙救回我的押金,谢谢。
目前与3位室友合租家庭式(共4人),但我是后来才搬入的(非原合约起租者)
原合约载明109.8.31至111.8.31由 A.B.C.D 四人与房东承租“一户”,
房租2万4,押金2个月
(实际上每人各6000,但合约上未载明每间房租)
D 于110年6月工作关系要回南部,我刚好在找短租(110.6~110.9)便承接他的部分
因为原先A 说他朋友10月起会接续我住的房间
所以当时有请房东就原合约上另外备注载明
“JuiceBro自110.6.1起至110.9.30止 承接D 本租约之权利义务”
并有房东 我 跟 D 的签名。
原本我跟A D 说好,由我先付1万2押金给D,等A的朋友来了再还1万2给我
(A朋友等约满从房东拿回)
后续因疫情关系,A的朋友没有来住,我就继续租下去(但未打新合约或加备注)
缴交房租都是由我们先汇到A的户头,再由A汇2万4给房东。
现因想改住套房须先退租,原本有帮忙在FB贴文找人承接,
可能因原合约只到111.8.31算是短租,迄今未果。
我的问题是,因我会从2月开始去套房住,且不想付两边的房租
请问在目前签订合约上的前提下,我可以跟房东说我要退租,
请他另找房客,并先退押金2万4给我吗?
我的认知是,我的合约部分已经算是进入不定期租约,应该可以随时离开。
只是因合约未载明每间费用,到底是退多少押金给我可能有疑虑(吗?)
且房东可能会要求A.B.C仍要每月付2万4的租金。(当然这部分是房东与A.B.C之间的课题)
在这情况下,要如何才能救回我的押金?
麻烦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