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有公证,月初1号付房租,押金两个月,三年约(一年内不得合意终止,
一年后一个月前告知可合意,不满一个月告知违约金一个月),
除此之外都照正常制式合约。
先说一下房客的情形:
5/21公证当天确认完合约,只差签名时,房仲才说房客没带租金和押金,要签本票(两个
月押金+一个月房租)在出租日6/1前汇款。
6/1房东催讨才汇款,汇不到一半的金额,就找不到人了。
拿本票去问银行,银行说这只是一般本票,不是银行本票,只有法律效力没办法直接领钱
,而且这张身份字号、地址都没写(啊就没拿过本票...)
之后去国税局查过,名下无任何财产,连摩托车都没有,白纸一张。薪资纪录只有以前,
现在无任职,银行也没存款。
去法院强制执行下去,的确扣不到钱。
法院小姐说每年报税季节,要去国税局查一次(调资料两张还要500= =)。
拖了一个月老板、店长、股东知道后才主动出面坦承,说这位员工已离职,他们是做KTV
八大的(有提供店名、店址)房子是租来给女员工住的。
(这才知道一开始房客和房仲说的都是骗人的,一开始提供的公司是其他股东的)
付清租金后房东归还本票,店长说以后联络他们就好,有被拉进LINE群组
(房东+老板+店长+股东四人)。
之后老板说八大都不能营业,没收入能不能降租金,虽然房东有房贷压力,
但还是有降一成一个月,两成三个月,共四个月,这四个月有给。
但到没降租后的12/1没给,12/20说已经开始营业了,但资金周转困难,1/15前会给。
1/15到了还是没汇,讯息已读不回。
合约是写欠租两个月后(是不是要先扣除押金),30天前进行催告,
所以就是四个月没付房租在LINE群组告知,也传LINE给当初的签约人,和寄存证信函,
再等30天后,带着里长和警察开门就能清理东西拿回房子了吗?
那如果他们用那种在期限前付一点的方式,还是要忍到一年后才能解约?
一年后解约还是要找签约人吧? 那如果找不到那个人要怎办? 也是传LINE和存证信函后
当证据就可以解约了吗? 不出面也不用管他了?
想说公证很稳,没想到还能遇到这种找人头签约的...
再麻烦前辈们给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