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背景说明:
家父在北市有一间一楼的房子
多年前租给一位房客作为仓库兼店面(商品零售网购等)
一开始交租都很正常,但这几年生意变差
开始欠租耍赖,原本有开的店面现在也都不开了
变成我们也不容易堵到人(没有住在里面、电话也不接)
但是经由一些纪录显示,他还是偶而有在进出
去年因疫情没有签续约变为不定期契约
而今年年中成功堵到人签订新约(没有公证)
约定租期到年底,且“不再续约”
因目前交租的状况还是很差
而且我们早已决定要赶他走
已寄存证信函再次告知,年底后不再续租
但未获回应,依照这房客的个性是很难处理
想询问各位一些关于法律上的问题
1.若合约到期后,有经存证信函告知
但没办法跟房客联系上,也没办法点交
此时使用权的归属?
2-1.若使用权还在房客那边,我们应该怎么做?
只能走法院的返还房屋程序吗
此步骤应该也会蛮花时间的,有其他较快的处理方式吗?
2-2.若使用权回到我们身上
能够禁止他进去房屋吗?
如果明确告知他租约已到期,如需取物请通知房东一同处理
3.如果考虑直接在大门外加上新锁,以要求对方出面处理
该部分会不会有刑法上的问题?
一般网络上查到的案例都是住宅使用,但这案例人不住在里面,是仓库与店面
不确定是否会有“强制罪”的问题
同时因为不会进入也不是换锁,这样会有“侵入住宅罪”吗?
4.目前大概只明确知道有民法的“无权占有”、与请求“返还房屋”
有其他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使用吗?
谢谢各位了